数字正义论:理论内涵与实践机制

被引:88
作者
周尚君 [1 ]
罗有成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
[2] 西南政法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
关键词
数字正义; 数字社会; 算法; 法律规制;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22.06.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字正义是指导和约束人类开发、设计、应用数字技术的价值准则,其本质是社会正义而非“机器正义”。在数字社会,数字正义的基本内涵是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数字权利的充分配置、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和代码规制的规范有效,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互动正义和信息正义四种形式。数字化塑造正义空间,使正义的存在形态发生了从“比例正义”到“计算正义”、从“个体正义”到“群组正义”、从“契约正义”到“场景正义”、从“接近正义”到“可视正义”的深刻转型。当前在我国数字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复合型规范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数据源头规制、算法赋权制衡和平台算法问责等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规制保障数字正义的实践基点。下一步数字正义的治理结构优化,还需要在基础机制上充分配置数字权利及其救济方案,在实施机制上强化算法规制实施主体与工具的系统性,在保障机制上科学设计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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