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视域下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被引:13
作者
张华民 [1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市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关键词
现代法治; 良法善治; 生产良法; 落实良法;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8.05.01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现代法治的内涵集中表现为以体现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众人之治",其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生产良法和落实良法。在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够生产良法,主要是因为在思想上有权利本位理念的指导、在实践上有创制完备法律的机制;之所以能够落实良法,主要是因为在体制上推崇权力制约,在主体上强调全面守法。中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尤其是现代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传统非法治思想影响较深,所以在生产良法和落实良法方面有着自身的不足。生产良法方面主要表现为权利本位认知的群体性较强、个体性较弱;法制完备架构的形式性较强、实质性较弱;落实良法方面主要表现为权力制约的同体性较强、异体性较弱,全面守法的被动性较强、主动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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