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功能阻滞及创新路径

被引:44
作者
张宇 [1 ]
刘伟忠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2] 扬州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地方政府; 社会组织; 协同治理;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3.05.012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有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伦理道德层次的提升、资源合理公正和高效配置以及我国公共政策的优化和有效。但现实中仍存在着社会组织社会资源不足,公益产权基础薄弱、政府管制苛严,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缺乏,多元力量整合困难、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乏力,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因此,要提升我国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实效,必须遵循国情为本、政府主导、渐次推进原则,清晰区分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领域、协调好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利益关系、合理界定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责任关系、建立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信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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