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 条
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
被引:14
作者:
郭春宁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室
来源:
关键词:
特殊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760 [特殊教育理论];
学科分类号:
040109 ;
摘要:
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应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将特殊教育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完善从学前到高等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教育供给,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扶残助学政策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帮助每一个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得到适宜的教育。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3
页数:6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