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内生冲突及其调和

被引:39
作者
王禄生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块链;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利益平衡; 网络运营者; 个人信息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尽管区块链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有重大应用前景,但其技术架构与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存在内生冲突。这体现在区块链不可篡改性与个人信息删除、更正的冲突,区块链信息透明与个人信息保密规范的冲突,区块链完整性与个人信息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的冲突,区块链分布式架构与个人信息中心化责任体系的冲突。考虑到个人信息法益的特殊属性,需要采用“利益平衡”的立场来选择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衔接的路径。这就要求依据“相对删除论”判断个人信息删除、依据“去标识化”评价个人信息保密、采用“场景化解释”分析数据收集的目的、采用“实质控制论”划定责任主体范围。依据上述路径,在制度上明确个人信息区块链应用必须遵循的脱链存储与密钥删除、非明文存储与承诺模式、许可区块链与轻量级节点、区块链修剪与零知识证明的技术架构,由此实现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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