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中“保护规范理论”的渐变和修正

被引:7
作者
陈无风 [1 ,2 ]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 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关键词
保护规范理论; 联立公司案; 原告资格; 利益区间;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20.06.016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仍未能带来稳定、客观化的原告资格判断框架。在后续多个案件中,规范保护意图的解释路径发生渐变。联立公司案中,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由"实际依据的法律"变为"依据和应当参酌的法律",从而使判断关键词由"应当保护的权益"变为"应当考虑的权益或负担",扩大了原告资格的范围,但也增加了保护规范识别和援引的不确定性。殊途同归的是,美国法上原告资格判断要件也关注受损权益和法律间的关系,其中"利益区间"判断思路,将法律附带保护或规制的对象纳入利害关系人,无须扩张保护规范的识别范围,但同样有扩大原告资格的功能,或有借鉴余地。
引用
收藏
页码:152 / 15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