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行政责任方式探讨

被引:10
作者
况文婷
梅凤乔
机构
[1]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 责令赔偿;
D O I
10.16619/j.cnki.rmlt.2016.14.037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责任方式,对于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囿于立法缺失,环保部门无法向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这与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管理最重要主体之定位不符,与环境法律责任应当突出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救济之功能和目标不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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