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

被引:6
作者
蒋品洪
机构
[1] 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主体; 注册会计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F233 [会计工作组织与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会计界和司法界主流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当前法律规定也是如此,但是部分学者仍持不同观点。根据"自己责任"法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不适用"自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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