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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兼容与平衡
被引:10
作者:
翟相娟
[1
,2
]
机构:
[1] 华侨大学法学院
[2] 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被遗忘权;
言论自由;
搜索引擎;
利益平衡;
D O I:
10.16067/j.cnki.35-1049/c.2018.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网络时代下,许多人早已认识到被遗忘权的法律价值,但当它的实现会限缩言论自由空间时,争议甚至否定随之出现。虽然被遗忘权合法化过程中会遭遇不少障碍,但言论自由不应成为障碍之一,两者完全可以在兼容调适中走向平衡。比例原则和谷歌独立专家报告提供的具体标准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中的损益均衡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判断是否有必要为了言论自由而限制被遗忘权;信息主体公共角色属性和信息私密性程度是个案衡量时重要的考量标准,它有助于我们在被遗忘权和言论自由间作出取舍。超越公私二元划分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为信息私密性的判断补充了一个弹性标准,"隐私偏好数字标签"则可以充实合理隐私期待的主观内涵,这种刚柔并济、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使得对信息私密性这一要件的判断更趋精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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