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模式的宪法考察

被引:40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立法模式; 宪法考察; 法律保留原则; 明确性原则; 比例原则;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20.01.009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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