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规制模式的转换及其立法选择

被引:5
作者
左文君 [1 ,2 ]
叶正国 [1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哈佛大学
关键词
网络规制; 压力型整治; 回应型合作规制; 立法策略;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4.12.007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现有的网络规制模式是压力型整治模式,政府基于压力在一定时期内对网络空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该模式在绩效、民意与合法性三个层面都存在现实困境。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规制模式趋向回应型合作规制模式,让多元主体参与到网络规制中,通过制度上的合作,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共同目标。网络立法是网络规制的前提,在回应型合作规制模式下应健全网络立法体系,确保规范体系统一;变革网络立法模式,适应网络社会发展;提高网络立法技术,确保网络规制实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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