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数据的法律属性与开放之道

被引:75
作者
李海敏
机构
[1]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 政府数据开放; 国有财产理论; 政府数据权属; 政府数据商业化运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政府数据的开放实践已有数年,但整体效果却不尽人意,厘清政府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在精细化区分的基础上确定"服务"与"经营"相容的开放模式,是当下政府数据开放研究的重要任务。数据的价值性、可控性与独立性使其成为一项新财产类型。从国有财产理论来看,政府数据是由地方政府拥有的一项重要财产,其因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同而对应不同的法律属性、适用不同的制度规则:供内部公务使用时属于"公用物"、公共开放时属于"公共用物"、商业化经营时属于"国有私产",由于数据易复制的特性,这些不同使用状态可同时并存。为了避免政府角色混同和职能错位可能给公共利益带来侵害,需在制度上对公共开放与商业化运营进行严格界分。
引用
收藏
页码:144 / 160
页数:17
相关论文
共 4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