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美式“安全观”及中国应对方案

被引:15
作者
马更新 [1 ]
郑英龙 [2 ]
程乐 [3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3]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关键词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证券监管政治化; 中概股公司; 美式“安全观”;
D O I
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9.007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2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以保护投资者为由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毫不掩饰地暴露了美国证券监管的政治化,严重违背了美国证券行业的市场化运作规则。"政府实体""控制性财务利益"等模糊性概念的运用,违背了法的确定性这一基本立法规则。该法案体现了美国在国际上推行的扭曲的美式"安全观"。对此,中国应当理性、积极地应对该问题,内外兼修,在推动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的同时,完善和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概股公司既要做好按照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的准备,也要为回归A股或在港二次上市未雨绸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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