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传统市场力量:超级平台何以垄断?——社交平台的垄断源泉

被引:48
作者
黄尹旭 [1 ]
杨东 [2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
[3]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
关键词
社交平台垄断; 平台力量; 数据垄断; 自我优待; 平台封禁;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21.09.009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传统市场力量衡量定价自由度,但数字经济形成"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数据流量在竞争中一定程度取代价格的中心地位。数字平台占据流量门户,控制交易机会,围绕自身发展数字经济生态,广泛实施自我优待,打压非生态企业。以平台为主体、数据为核心、算法为行为演变出新的平台力量。平台力量促使数字平台开展跨界竞争,实施平台封禁和数据锁闭,在价格之外影响交易机会和消费者福利。因此,需要将数据控制能力纳入市场地位认定,明确平台封禁的违法性,加强事前监管,引入监管科技,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在《反垄断法》中设置数字经济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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