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学习所涉数据保护合理边界的厘定

被引:11
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数据利用; 信息保护; 不正当竞争;
D O I
10.13764/j.cnki.ncds.2019.02.005
中图分类号
TP181 [自动推理、机器学习]; D923.42 [专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机器学习过程中会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营者享有竞争利益的数据等,为此需准确厘清这三种数据类型的权益边界。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时,要以保护自然人人格利益为前提,同时考虑数据收集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谨慎地划定边界。利用他人作品时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需从输入结果的过程、输出结果的过程以及侵权责任主体等确定保护的合理边界。利用经营者具有竞争利益的其他数据时,构成商业秘密的数据可受保护;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他人公开的数据,应考虑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竞争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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