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穿透式”监管与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变革

被引:26
作者
常健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2]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
关键词
“穿透式”监管; 系统性风险; 目标导向性监管;
D O I
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19.01.14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我国金融市场引入"穿透式"监管,即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监管者得以发现金融活动背后市场参与者的真实身份,识别隐藏在复杂金融产品形式化外衣下的实质性交易,从而借助各类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复杂金融交易关系进行深度调整。但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需要"全穿透",且"穿透式"监管也无法对金融市场"全穿透";其发展并不能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导向。基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与"穿透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技术的有效运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应当以明确的监管目标为导向,并贯彻明确监管目标、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责、构建通畅权威监管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监管机制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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