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总则》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

被引:4
作者
薛波
雷兴虎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正当性; 体例内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按照学界对民法典编纂步骤的设计和构想,首先应当尽快制定《民法总则》。目前《民法总则》立法存在三条不同思路:完全废弃《民法通则》重新制定《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在民法典当中设置相对开放性的《民法总则》。从时间成本因素考量,为不至贻误民法典编纂的良机,我国宜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而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从《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知识传承、体例结构、具体内容、历史功绩五个维度分析可知,《民法通则》能为时下《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最基本的依据和素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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