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

被引:38
作者
吴素雄 [1 ,2 ]
陈字 [1 ]
吴艳 [3 ]
机构
[1] 温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 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 社区; 社区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区社会组织非规模化及法人资质不足成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本障碍,因而,部分地区已尝试建构枢纽性组织来评估、监管与孵化一般性社区社会组织,而且这一组织自身也成为二级服务提供方,但这一组织不可避免带上了官僚化烙印,为避免这一析出组织的外部性,枢纽性组织必须通过制度建构将其从基层体制中剥离出来。在当前的预算约束之下,政府仍趋向于忽视价值,避免第三方评估而以传统民主评议来考核枢纽性社区社会组织,这是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边际效益和成本均衡考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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