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缺失及法律重构新论

被引:4
作者
吕志祥
刘嘉尧
机构
[1] 兰州理工大学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立法; 缺失; 法律重构;
D O I
10.15899/j.cnki.1005-5681.2009.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我国尚无环境基本法,也没有生态补偿方面的专门立法。有关生态补偿的立法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层级低,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而一些最主要的"环保"法律明显忽视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压根就没有生态补偿的规定。加上生态补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部门分割,空间分散,行政色彩浓厚以及补偿方式单一等造成生态补偿的目的很难实现。所以,尽快出台环境基本法,修订相关的"环保"法律使之生态化已迫在眉睫。本文对此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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