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历史变迁与现代运用

被引:44
作者
胡东海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谁主张谁举证; 消极事实理论; 规范说; 证明责任分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1 [奴隶制国家的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6 ;
摘要
在我国对规范说的理论继受和实践继受的过程中,具有实在法依据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遭受了严厉批评。通过统合古典罗马法的两项证明责任规则,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学家抽象出"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该规则基于"诉—抗辩"结构分配证明责任。注释法学家将"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曲解为消极事实理论,但他们完善该理论的方式表现出回归罗马法传统的倾向。"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在欧陆法典中获得普遍采纳,但"诉—抗辩"结构在主观权利体系下遭到瓦解。规范说是罗马法传统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现代运用,因为它的"基础规范—相对规范"结构为"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提供了新的解释模式。我国证明责任学说应当重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理论脉络,梳理它与规范说的内在联系,在解释论上化解二者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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