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反基本法审查权

被引:17
作者
董立坤 [1 ]
张淑钿 [2 ]
机构
[1]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2]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违反基本法审查权; 违宪审查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2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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