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民间性体育仲裁的制度困境

被引:7
作者
张振龙 [1 ]
郭锐 [2 ]
机构
[1]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2]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关键词
体育仲裁; 民间性; 意思自治; 体育体制;
D O I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0.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体育仲裁是我国《体育法》等体育法规确定的解决体育纠纷的基本方式,民间性是体育仲裁的基本属性。作为仲裁制度和体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从这两个制度获得理论和技术支撑,这两个制度本身的缺陷与失调会成为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障碍。民商事仲裁与行政仲裁的划分及不同立法模式,仲裁法实施中的行政化倾向以及现行行政主导型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均为民间性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设置了诸多障碍。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这些基础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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