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14
作者
刘强
彭南勇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可版权性; 判断标准; 市场竞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出现给现今著作权领域带来了冲击。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无论是从创作主体还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角度分析,人工智能创作作品都难以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其他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积极应对版权冲击,甚至在立法上确定了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可版权性。可以从主体和客体、著作权法"激励"作用及稳定市场的要求等方面在理论上论证人工智能创作作品可版权性。有必要在区分人工智能创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基础之上,采用技术性与审美性判断、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标准、价值审查等多视角判断方法,确定其可版权性的判断依据。同时,考虑到法律的滞后性,为应对现有冲击,采取设置邻接权、视为孤儿作品及法律拟制等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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