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防原则的结构化阐释

被引:85
作者
苏宇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治理; 风险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措施; 反向证明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摘要
风险预防原则已在全球范围的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多种版本,众版本间的分歧与争论,使得构成该原则的基础性要素不断凸显,各要素间的关系也被逐步廓清。风险预防原则的基础性要素主要包括危害预期、不确定性、预防措施和证明机制,四项要素及其相互间关系决定了风险预防原则的内部结构。结构化的风险预防原则,内含积极授权原则、整体比例原则、最小最大值原则、反向证明原则四项子原则。依此检视我国风险预防的法律制度及相关实践,要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的作用,需要完善不确定性条件下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法律授权,引入等级化或概率化的合比例性要求,普遍建立反向证明机制及风险预防措施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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