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诈骗的类型

被引:149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三角诈骗; 诉讼诈骗; 传统类型; 新类型;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7.01.002
中图分类号
D924.35 [侵犯财产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三角诈骗是德国、日本等国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普遍使用的概念;三角诈骗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而且与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三角诈骗概念不是伪命题,承认三角诈骗概念,不仅具有实体法的意义,而且具有诉讼法的意义。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表现为,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财产,因而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诉讼诈骗是传统类型三角诈骗的典型,在诉讼诈骗中,处分行为人是法官而不是被害人;不应当认为诉讼诈骗中的被害人是处分行为人、法官只是单纯的受骗人;换言之,不存在受骗人没有处分财产的三角诈骗。本文试图论证另一种类型的三角诈骗,即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却导致被害人(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与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以及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承认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有利于处理相关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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