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推论数据是如何被藏匿的?

被引:7
作者
徐文
机构
[1]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推论数据; 获取权; 数据治理文化;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20.10.011
中图分类号
TP309.2 [数据安全];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互联网+算法"运行的产物,推论数据相较于原始数据,正处于被遗忘之地。通过分析经典判例YS·M系列案以及Nowak案可知,推论数据由提供数据与分析数据构成,不仅可通过主体性、独特性、不变性的标准检验可识别性的存在,而且可通过马赛克理论验证数据主体对推论数据确应享有数据权利。但实证研究显示,各数据收集者、数据控制者已将推论数据作为企业数据资产进行利用,不仅在数据收集环节存在提供数据被过度索取的现象,而且在数据处理环节存在分析数据上个人权利被忽视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立法导向的价值偏差以及既有路径造成的错觉效果。未来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避免对欧盟立法的亦步亦趋,坚持"事前预防、多方合作"的数据治理文化,通过保障推论数据获取权以搭建个人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沟通机制,以落实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全过程动态保护,以真正达到对数据安全与数据流动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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