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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访的功能分析
被引:7
作者:
徐继敏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行政信访;
信访功能;
信访制度;
行政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2.1 [民政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信访条例》赋予行政信访政治参与、权利救济和怨情排解功能,而行政信访在实践中承担各种各样功能,其中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稳定,信访实践偏离了《信访条例》对行政信访的功能定位。政治参与应是行政信访的主要功能,次要功能是权利救济,监督行政与解决纠纷是信访的间接功能。我国应当根据行政信访的功能定位设置信访机构,将信访机构统一设置在人民代表大会内不符合我国国情,政府内部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信访机构是恰当的选择。应赋予信访机构主体资格,信访人可以针对信访机构不予答复的信访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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