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视野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引:11
作者
陈京春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危险犯; 推定; 因果关系; 明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抽象危险犯。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毒或有害食品的司法认定、主观上明知和客观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问题,应当进行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的一体化思考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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