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中国司法管辖权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8
作者
邓建鹏
李铖瑜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 管辖权异议; 实际控制人; 侵权行为地; 比特币;
D O I
10.15983/j.cnki.sxss.2020.1151
中图分类号
D922.295 [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侵权纠纷中,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的实际控制人试图通过管辖权异议之诉拖延诉讼进程,企图避开中国司法机关的裁判。判定境内公司或个人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判定境内特定城市为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司法机关确定此类案件管辖权的核心。在判断实际控制人时,应遵循涉案主体的"行为外观"标准,依照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服务器所在地认定为侵权行为地,当是目前较为适宜的选择。"币圈维权难"已是不争事实,针对涉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侵权纠纷,发挥司法指引性作用,是当前有效保护中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优选项。为此,针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应谨慎识别交易平台在境内的实际控制人,从而确定依法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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