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辩诉交易中反悔后的救济问题研究及制度启示——基于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分析

被引:8
作者
张宏宇 [1 ]
谢祺 [2 ]
机构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关键词
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告人; 反悔;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存在控辩双方就罪名量刑等达成一致后又反悔导致协议破裂的情况。被追诉人的反悔有两种,一是认罪后反悔并撤回认罪答辩,二是放弃上诉权后又反悔。控诉方的反悔有一种,即检察官反悔违约导致协议破裂。三种反悔行为都会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辩诉交易制度明确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救济方式,同时对协议破裂后的追诉不违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对加强我国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启示。2018年刑事诉讼法虽经过再修改,但是对被告人的反悔权保障依然不够,下一步可探索速裁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自愿放弃上诉权,当公诉方发生违约时进行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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