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瑕疵行为辨析与补救

被引:10
作者
张弘
郭胜鳌
机构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瑕疵行为; 行政上微小的缺点; 监督与补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瑕疵行为应是“行政上微小的缺点”,确立这一内涵虽然没有排除对行政瑕疵传统违法性的认识,但轻微行政违法的瑕疵可视为具有合法性,这更加有利于对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补救性行政行为的判断与识别,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违法与无效、可撤销、瑕疵之间的混乱局面,呈现一个较为体系化、具有合理性的状态。同时,通过表象分析,提出对行政瑕疵的监督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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