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运行机理与规则构造

被引:67
作者
谢鸿飞 [1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价款债权抵押权(PMSI); 优先权; 交叉抵押; 所有权保留;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BIOCOB);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价款债权抵押权(PMSI)的超级优先效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鼓励融资,突破前序浮动担保人的担保垄断位势。在前序担保为固定抵押时,其正当性不无疑问。《民法典》未区分不同种类的动产,PMSI的设定以融资实际用于支付价款为核心要件,不宜苛求买卖以借贷为前提。未登记或超过宽限期登记的PMSI适用动产抵押的一般规则。债的变更原则上不影响其存续。PMSI并存时,其序位适用抵押权优序的一般规则,出卖人和贷款人的PMSI法律地位平等。债权人可选择PMSI和所有权保留,两者的担保功能并不等同。同一担保物上PMSI和其他担保物权竞存时,清偿抵充的缺省规则以比例分摊为宜。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可对抗所有前手的PMSI,但在后的承租人不能对抗在先的PMSI权利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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