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 条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立法构造
被引:11
作者:
吕军书
[1
,2
]
张晓
[1
]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
立法设计;
D O I:
10.13553/j.cnki.llygg.2020.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引用
收藏
页码:150 / 160
页数:11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