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造物不真实署名的风险与规制

被引:9
作者
姚志伟 [1 ]
沈燚 [2 ]
机构
[1]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络与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创造物; 不真实署名; 披露; 社会评价机制; 公共安全风险;
D O I
10.15896/j.xjtuskxb.202001016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030105 ;
摘要
在现行法下,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作品认定难题和权属分配难题。解决这两个难题存在两条思路:一是改革现行著作权法,为人工智能创造物设计新的规则;二是不对著作权法进行特别的改革,而从实然层面解决问题,即通过不真实署名,将人工智能创造物伪装成人的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条思路避开了重新设计规则的难题,但是在实践中会面临困难。同时,署名行为的影响具有复合性,其影响不限于著作权范围。不真实署名会冲击以作品为基础的社会评价机制,且存在公共安全风险。2019年5月公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真实署名行为进行了规制,基本的规制方法是披露,即披露信息由人工智能所创造。该规则尚有待完善之处,包括披露的方式应改进、披露的范围应缩减、披露义务的承担主体应更明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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