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被引:6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例; 法源; 不得拒绝裁判; 法律适用方法;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5.04.01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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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 (02) :18-45
[2]   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人的体外胚胎权属争议案二审判决释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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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2014, (11) :48-55
[3]   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 [J].
杨立新 .
人民司法, 2014, (13) :25-30
[4]  
现代汉语词典.[M].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05,
[5]  
法国民法典.[M].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5,
[6]  
绿色民法典草案.[M].徐国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
[8]  
民法总则..王泽鉴;.三民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