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准确适用探究

被引:11
作者
陈洪兵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立法背景; 立法模式; 骗取; 竞合;
D O I
10.16339/j.cnki.hdxbskb.2015.05.02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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