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与立法解释

被引:21
作者
朱国斌
机构
[1]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立法解释; 宪法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有关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所有争议均源于基本法的混合特性。基本法第158条设计的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区分"一国"之下大陆法和普通法之特质,且可以保留两种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基石。不过,由于基本法第158条"是两种法律制度妥协的产物",它是导致基本法解释混乱和冲突的根源。总体上说,第158条蕴含着一种有待巩固确立的宪法秩序。
引用
收藏
页码:3 / 26
页数:24
相关论文
共 15 条
[1]   论双轨政治下的香港司法权——宪政维度下的再思考 [J].
程洁 .
中国法学, 2006, (05) :47-59
[2]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J]. 范愉.金陵法律评论. 2003(02)
[3]   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 [J].
陈斯喜 .
中国法学, 1998, (03) :63-70
[4]   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J].
张志铭 .
中国社会科学, 1997, (02) :99-116
[5]   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J].
李步云 .
中国法学, 1997, (01) :11-19
[6]   论立法解释制度之非 [J].
袁吉亮 .
中国法学, 1994, (04) :25-30
[7]  
中国宪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许崇德主编, 2006
[8]  
中国宪法与政治制度[M]. 法律出版社 , 朱国斌, 2006
[9]  
论香港基本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肖蔚云著, 2003
[10]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 法律出版社 , 林来梵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