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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
被引:84
作者:
吴汉东
机构:
[1] 中南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2] 湖北武汉
来源:
关键词:
客体物;
知识产品;
无形财产权;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4.009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罗马私法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 )为客体范畴 ,设计出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近代民法大大扩张财产权客体范围 ,将有价证券、知识产品也作为交换的标的 ;现代民法对财产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其客体涉及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我国应考虑重构当代社会的无形财产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即科学界定物与财产的关系 ,建立知识产品理论范畴 ,构建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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