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的功能性偏误与修正

被引:13
作者
杨楠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个人数位足迹; 公民个人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数据保护;
D O I
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对个人数位足迹法律属性的认识偏颇,不仅冲击刑法教义学的体系性,还危及整体法秩序的统一。纵使在实然层面上征表多重法益,但数位足迹更当为一种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否定数位足迹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既可有效规避法规范间的冲突,还对公民个人信息外延的限制有所裨益。未经同意而利用技术手段爬取他人数位足迹的,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采集数位足迹造成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损害的,或为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为之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用户明示或默示同意他人收集自己数位足迹的,因欠缺法益侵害性而不构成犯罪;网络服务使用者未在合理限度内管控数位足迹而造成损害的,应自我答责。
引用
收藏
页码:100 / 110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46 条
[21]  
刑法学.[M].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6,
[22]  
刑法总论教科书.[M].金霍伊泽尔.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3]  
计算机基础教程.[M].祝群喜;李飞;盛娟;宋欣;胡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4]  
刑法总论重要问题.[M].松原芳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5]  
德国刑法学总论.[M].(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26]  
个人资料保护脉络下的"捆绑式"同意..李婉萍;.科技法律透析.2012, 01
[27]  
资料流向与管控环节..李建良;.月旦法学杂志.2018, 01
[28]   大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检视与展望 [J].
孙道萃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23 (01) :58-64
[29]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J].
于志刚 ;
李源粒 .
政治与法律, 2016, (09) :13-29
[30]   基于特定身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J].
叶琦 .
人民司法, 2014, (20)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