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被引:41
作者
王贵松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确认之诉; 行为之诉; 法律关系诉讼;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确认利益;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8.09.002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确认判决是行为诉讼中的判决,而非法律关系的一般确认诉讼的判决。只有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具有独立性,其他的确认行为违法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判决均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的衍生品。撤销判决、履行判决不仅具有确认违法的功能,还能施以直接有效的救济,应当优先发挥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只有无法作出撤销判决、履行判决时,才有发挥确认违法判决作用的空间。鉴于行政活动存在多样性,我国应增加新的判决种类,以期实现权利的无漏洞实效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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