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范法学解读

被引:3
作者
汪江连
机构
[1] 中国计量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 强制性; 规范法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食品安全法》颁行后有所变化,即食品安全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类。从规范法学角度看,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是指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效力",而非食品安全标准本身是强制标准。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和衔接的过程中,应采取"合理解释和区别实施"的原则,力图实现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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