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 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授权”要素论——基于《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性思考
被引:26
作者:
郑磊
[1
,2
]
王逸冉
[3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3]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试点授权;
宪法保留;
法律保留;
法律修改;
D O I:
10.14167/j.zjss.2017.08.001
中图分类号: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030103 ;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授权"为改革试点突破现行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示范性举措;然而,其示范意义不应流于为相关改革提供形式依据,其内容自身首先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理。衡量"试点授权"是否实质性"于法有据",可从四类要素分析:从权限要素看,"试点授权"应限于非宪法保留事项和常委会自身有立法权限的事项;从时间要素看,应先于试点改革而作出,并符合授权期限;从后果要素看,"试点授权"到期之后根据试点情况而发生试点推广、变更或延长等不同法律后果;空间要素上,授权空间在范围上具有部分性以及与授权事项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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