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思考

被引:30
作者
史际春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 政府与企业; 市场经济法治; 问责制;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14.06.002
中图分类号
F123.9 [市场机制与市场调节];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是由人民或社会所产生,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公共机构。市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使得政府因循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代表社会暨市场成为可能。不可能也无法用法条来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的具体边界。凡市场无法或不能有效调节的、社会无法或不能有效自治的,人民就要求政府积极作为以利社会整体利益和民众福祉,这只能在宪法和民主法治的动态运行中加以实现。就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言,在社会化和法治条件下,强调自由、自治与强化规制是并行不悖的,政府对企业暨市场的管理或规制应当在去武断和野蛮化中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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