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2 条
适用于南海的航行和飞越制度研究
被引:5
作者:
邹立刚
王崇敏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南海;
九段线;
航行制度;
飞越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海洋航行和飞越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贯穿始终的基本制度,有许可航行、无害通过、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航行和飞越自由等制度。中国应确定东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从而确定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线,适用有关航行和飞越制度。南海是主要国际航道,并考虑到九段线内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而高潮时露出海面的岛礁面积约14平方公里,因此中国应开放在西沙和南沙群岛内水的外国商船无害通过权,四群岛内水均允许外国商船避险使用。在领海基线之外,分别适用公约所规定的相关航行和飞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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