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考辨——以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保护为中心

被引:22
作者
陈兵 [1 ,2 ,3 ]
赵青 [2 ]
机构
[1] 南开大学
[2] 南开大学法学院
[3] 南开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平台; “封禁”; 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恶意不兼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封禁"或"封杀"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在实践中互联网领域的"封禁"或"封杀"被运用于多种场合,其中对互联网平台"封禁"用户分享链接行为的正当性之探讨,有必要关注分享链接行为发生的具体场景、分享行为是否由用户自主发起等因素来判断。具体而言,当互联网平台"封禁"用户自主分享相关经营者所提供的链接时,需重点考察"封禁"行为影响的用户范围,该行为发生频次以及实践发生的竞争效果等,特别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的难易度。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互联网专条设置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看,对平台"封禁"用户自主分享链接行为的正当性辨识,应将重心放在平台是否出于"恶意"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秩序的运行及用户合法权益的实现上。当然对"恶意"的认定或者推定,仍须回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具体行为及效果的判定上,综合评判在合理时间内平台合法权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动态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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