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到利用

被引:67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体现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为规范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以体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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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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