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守法论——以环境法治的时代转型为指向

被引:23
作者
肖爱 [1 ,2 ]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
关键词
环境法治; 转型; 生态守法;
D O I
10.19503/j.cnki.1000-2529.2020.02.007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随着可直接感受的环境问题逐渐得以控制或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法治面临以生态守法为逻辑中心转型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法治一直以来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而展开,守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因为守法本身突出的道德性原因外,还因为生态守法要求更高。生态守法是最能体现生态环境法治整体功能、最能引导法治思维生态化转型的概念,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基石范畴,具有特殊的法治价值。但是,目前生态守法主体性意识普遍存在偏差,对生态价值和生态环境法治认识不足,对行政权力、政治权力过分依赖,忽视整体性环境公共利益,而且,生态守法组织化程度太低。以生态守法为法治逻辑中心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转型,需要厘清四对关系以强化生态守法动力,采取政府守法为根本、企业守法为中心、政府与社会监管与服务为依靠的生态守法促进与保障模式,建设强制性机制、文化培养机制、支持性机制、激励性机制四类生态守法促进机制,并使其融贯到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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