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行为规制模式研究

被引:21
作者
时诚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 权利构建; 行为规制; 保护性规范;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22.06.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选取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模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模式可分为权利构建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行为规制模式通过控制他人行为间接实现数据权益的分配,契合数据权益的非排他性、边界模糊、结构复杂等特点,有利于化解权利构建模式所面临的确认和表达数据权益的难题。行为规制模式以存在于实证法中的保护性规范为基础,通过违反保护性规范的侵权责任条款,转介适用以保护私人数据权益为目的公法规范。并非所有违反保护性规范的行为都会产生侵权责任,只有经过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人的保护范围、权益的保护范围等要素的筛选后,受害人才有权主张数据权益的私法救济。
引用
收藏
页码:84 / 92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