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具体类型和责任承担

被引:69
作者
朱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夫妻连带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责任财产;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9.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夫妻债务处理中的配偶另一方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价值权衡,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和获益可能性,通过不同情形中的具体类型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和举证责任的整体配置实现,包括连带债务、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三种类型,其中责任财产存在很大的不同。配偶双方行为所负债务根据债的一般规则予以认定,意思表示有疑义时,应推定为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是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但存在例外。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以该方的个人财产和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即构成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存在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的,该债务是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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