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2 条
日常家事代理之批判
被引:25
作者:
王战涛
机构:
[1]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
债权人保护;
欧洲家庭法原则;
关系自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9.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主张民法典回归日常家事代理的观点并不可取。日常家事代理以家庭主妇婚姻模式为基础,有违当代双薪夫妻共同管理家务之现状。日常家事代理将夫妻强制捆绑为连带债务人,在实践中已沦为债权人的"便车",对婚姻有歧视之虞,亦带来民法教义上的"违和"。日常家事代理被错误地用来解释和建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其既违反了债的相对性,又悖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精神。奥地利、瑞典、苏格兰和欧洲家庭法协会均对其或废或改。最新一波中东欧民法典编纂浪潮均未继受日常家事代理。在日常家事代理走向委托代理家事的趋势下,鉴于我国不存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历史接力,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大可放弃"跟随战略",转而设计全新的家事委托代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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